钦市教综〔2012〕73号
转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我区2012年五年制高职试点班招生工作的通知
各县、区教育局(社会工作局),各中等职业学校:
现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《关于做好我区2012年五年制高职试点班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桂考院〔2012〕107号)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附件: 关于做好我区2012年五年制高职试点班招生工作的通知
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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